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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地管理辦法》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印發《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
示范工地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文字號: 豫建質安〔2020〕93號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規劃市政建設環保局:
現將《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地管理辦法》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執行。
2020年3月17日
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
示范工地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指導意見的通知》,扎實推進住房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手冊(試行)》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的實施,推進雙重預防體系建設,全面提升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示范引領作用,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地(以下簡稱省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地)是指符合國家、省有關政策和標準規范及本辦法規定,能對本地區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經省廳認定公布的工程項目。
第三條 省廳成立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省建設安全監督總站負責具體實施。
第四條 省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地按照自愿申報、總量控制、程序規范、優中選優的原則,每半年組織認定發布一次,每次數量不超過120項。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各地工程建設規模及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情況,每年年初確定和分配省級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地推薦名額。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本辦法和分配名額,擇優推薦。
第五條 省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地的認定范圍為本省行政區域內新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且符合以下條件:
(一)工程建設程序符合法定程序,各方主體市場行為規范;
(二)工程規模:
1. 建筑工程: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項目總面積在10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
2. 市政工程:工程合同造價在2億元以上的道路、橋梁、污水處理工程等;
3. 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水平較好的其他工程。
(三)工程進度應在主體階段且不低于30%;
(四)工程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價(已完成階段)不低于90分;
(五)貫徹落實工程質量安全手冊落實,同時在雙重預防體系建設、揚塵治理、信息化應用等方面措施到位、效果明顯、成效顯著。
(六)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資料完整、規范、真實、有效。
第六條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推薦省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地時應提供以下各項資料:
(一)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推薦報告、《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地申報表》(附件1)、《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地推薦匯總表》(附件2)等;
(二)申報項目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項目每月自評情況匯總表和企業對申報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階段性檢查評定表;主管部門標準化評價主體對申報項目已完成的各施工階段的考評結果;
(三)能反映工程項目施工期間主要安全生產管理過程的彩色照片不少于30張,主要包括施工現場全貌、基坑、施工用電、腳手架、模板支架、防護設施、塔吊和施工升降機等建筑起重設備、教育培訓、安全體驗區、消防設施、材料堆放、揚塵治理、宿舍、食堂、衛生間、標識標牌、信息化應用等方面;
(四)反映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總體情況的視頻文件(5~7分鐘);
以上申報材料統一制成電子文本報送。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工程項目,不予推薦省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地:
(一)施工期間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嚴重質量事故的;
(二)在省級安全生產檢查中受到主管部門行政處罰、責令停工和通報批評的;
(三)發生群體性食物中毒、火災、治安等事件或現場揚塵污染問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第八條 省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地按下列程序進行推薦和認定。
(一)項目申報
擬申報省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地的項目,制定包含安全管理目標、創建措施和組織管理等內容的實施方案,按時間要求向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報。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對申報項目加強指導,做好過程培育。
(二)選拔推薦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本辦法要求,結合日常監管情況,組織現場核查,確定推薦名單,在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后,分別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將推薦資料上報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審核認定
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通過召開專家評審會對各地推薦項目進行審查,研究確定省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地名單,在廳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工程項目,由省廳公布認定結果,頒發證書。
第九條 省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地推薦和認定工作接受同級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推薦單位和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應建立投訴舉報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對投訴舉報的項目,省廳將組織進行核查。參與推薦和認定的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工作程序和標準,執行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
第十條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推薦省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地時要規范推薦程序,嚴格把關。各申報單位及項目負責人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嚴禁弄虛作假;對于采取欺騙、隱瞞真實情況等不正當手段的項目,撤銷其示范工地認定,予以全省通報且該項目不得再次申報;其項目負責人等列入河南省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黑名單,同時對推薦主管部門批評并核減推薦名額。
第十一條 已經獲得省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地的工程項目,如在后續施工期間發生第七條所列情況之一的,省廳將撤銷其認定結果,收回證書。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省廳負責解釋。
附件1
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
標準化示范工地申報表
工程項目:
工程類別:
申報單位:(企業公章)
申報時間:
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制
工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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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型 |
建筑面積(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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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工程造價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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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
結構類型 (層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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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單位 |
資 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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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單位 |
資 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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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單位1 |
資 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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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單位2 |
資 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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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承包單位 |
資 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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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 |
資 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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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單位 |
監督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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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 |
總監理 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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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方安 全負責人 |
總承包單位 專職安全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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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時間 |
年 月 日 |
計劃完工 時間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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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許可證號 (或開工報告) |
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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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安 全 文 明 標 準 化 工 作 情 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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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目 標 及 保 證 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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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安 全 手 冊 應 用 情 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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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諾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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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申報單位,承諾對以上申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愿意承擔相應責任。
申報單位 (企業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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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推薦意見: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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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 部門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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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地推薦匯總表
推薦單位(公章):
序號 |
項目名稱 |
備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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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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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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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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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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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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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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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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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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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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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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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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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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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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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20年3月17日印發